关于辽宁新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60301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0执11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新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187台(详见动产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从2024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清单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