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9日收到的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426执150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赵某某(身份证号:13**************33)所有的位于涉县井店镇四街村南行100米涉县井源加油站(91130426MA0CLFGW7P)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3年,2021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
查封由涉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