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有加津电子(天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701618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31日收到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津0116执161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有加津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1、手动出荷检查装置;2、组装C线动作老化装置;3、组装B线动作老化装置;4、组装A线动作老化装置。

二、查封期限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为被查封设备办理他项权登记、产权变更、转移等有碍执行的事项。

查封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