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805002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15日收到的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11执恢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位于临颍县城东工业园区168号主厂区的机器设备362台/套【抵押登记号为临工商抵字(2017)第7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7年1月14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临工商抵字(2017)第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