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泉县龙源盛邦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80300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8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802执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依法续查封平泉县龙源盛邦矿业有限公司的全部机器设备。在查封期间,上述查封财产由被执行人平泉县龙源盛邦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保管。未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允许,不得转让、出租、设定他项权利,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二、查封期间不得处分、出借、出租,移动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三、查封期限2年,2023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