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普华亿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303018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5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执181、1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普华亿能发电有限公司名下的2MW双馈风力发电机组8台(合同编号:YDHT192.2014.001号中9、10、11号,合同编号:YDHT192.2014.002号中1、2、3、4、5号)。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7年7月22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