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21402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1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3执2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证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5)第0018号的机械设备20套。
二、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证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5)第0017号的机械设备20套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2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5)第0018号、津滨动抵登字(2015)第0017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