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4日收到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02执恢2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的机器设备(加氢反应器(R-1101)4台、氧化塔成套设备1套)。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止。
查封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