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山县南四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741001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826执恢17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微山县南四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4000吨/年涤纶短纤维高压熔融生产设备一套,其中规格型号为HV451-240-20,生产厂家为江阴中瑞非织布机械有限公司。
二、继续查封期限两年,自2026年9月18日至2028年9月1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