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南区龙强面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50106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0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207执恢6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龙强面业有限公司院内的所有机器设备(后附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7年7月8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