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天欣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金贝尔家具有限公司、齐河县迅祥发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70415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1425执1533号之十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天欣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金贝尔家具有限公司、齐河县迅祥发木业有限公司的设备及厂房,查封期间不得私自处理、变卖、抵押、抵债等。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