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泰鸿达颐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801400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20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黑01财保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北京泰鸿达颐商贸有限公司对其名下北京海淀福朋喜来登酒店、雅乐轩酒店、福朋公寓应收合作经营收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1805 8781 0022 1508 1759。

二、冻结期间一年,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