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70206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2民初6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工业园内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共计5页,209项)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