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高洲网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905037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3日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4)京74民初3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金融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四川高洲网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五粮浓香原酒(登记证明编号为51012020008624)。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1日止。
三、冻结期间,未经北京金融法院准许,禁止其转让、变卖、质押。
查封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5101202000862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