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姚县渔泡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01400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26日收到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楚中执字第25、26、27、28、29、30、31号、(2014)楚中执字第155号、(2015)楚中执字第35、42、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姚县渔泡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大工商抵押字(2013)第03号动产登记证书项下的动产(详见财产清单)。
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姚县渔泡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房他证2009字第0740号《他项权证》项下抵押物(详见财产清单)。
三、上述财产查封期间为二年,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6年9月6日止。在查封期限内不得擅自处分,办理变更、抵押等登记手续。
查封由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注:编号为工商抵押字(2013)第0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