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昌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2512112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17日收到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苏01民初11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南京昌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应收账款〔南京昌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销售铝锭给国投物产有限公司产生的应收账款,销售合同编号为DB2024AL033,货款到期日为2026年5月5日,金额为11524.70099万元,发票号码为25322000000495483728、25322000000495463804〕。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9年7月20日止。
三、上述财产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过户等。
冻结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