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90504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19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03执410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动产抵押(津津南动抵登字(2015)第0033号);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津南动抵登字(2015)第003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