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61704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2日收到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681执4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球磨机(3150807)1台、智能加球机(ZNJQ-1080)1台、振动筛(ISS-120-240)1台、螺旋分级机1台、旋流器2台、浮选机(XCF/KYF-2)1台、浮选机(XCF/KYF-4)1台、搅拌缸(两米)1台、陶瓷过滤机(TC)1台、渣浆泵9台、配电柜14个、搅拌缸(1米)1台、航吊4台、矿用提升机车1个、给料器1个、抓斗机1个、破碎机1个、圆锥破碎机1个、震动给料机1个、振动筛1个、皮带机4个、牙板5个、除尘器1个、矿石车斗6个、卷样机1个、矿井提升机1套、铁管1堆、变压器2台、风机1台、高压电缆2盘、水泵1台、卷样机1个、空压机1台、摇床1台、电磁铁2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7年5月29日止,查封期间未经龙口市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