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水斑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830600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11日收到的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11执保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衡水斑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放置于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衡井路1号冲压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的机器设备一批,具体财产详见(2023)冀11民初11号民事裁定书附件《财产线索清单明细》。

二、以上机器设备的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5月4日至2024年5月3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2023)冀11民初11号民事裁定书附件《财产线索清单明细》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