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洪亮机械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9103108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24日收到的海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381执保1112号、(2023)辽0381执2354号、(2025)辽0381执恢10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洪亮机械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明细如下:

1、232立高炉一座及相应配套设备;

2、烧结设备一座及四套冷却风机;

3、上料设备一座(含八个漏斗);

4、变压器机房及配电设备一套(2万kv);

5、八台徐工牌铲车(型号500);

6、一台徐工牌铲车(型号300)。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8年9月27日,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营口洪亮机械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不得有转让、抵押出租等财产处置行为。

注:(2022)辽0381执保1112号、(2023)辽0381执2354号、(2025)辽0381执恢1082号为同一案件。

查封由海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