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8810246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5月23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辽0504执24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续查封丁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0)在本溪森澳葡萄酒有限公司的整体机械设备(酒罐38个及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时间从2026年5月9日至2028年5月9日,查封后不得办理任何手续。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