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辽河油田康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1执恢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辽河油田康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钻机成套设备,规格型号2J40三套。动产抵押登记编号:21112018001181。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7月8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
原查封案号为:2019辽01民初947号。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1112018001181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