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县苏建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480309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1日收到的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苏0321执9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单县苏建水泥粉磨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60万吨水泥磨生产线1套(2011年7月11日建)、钢结构料仓4000平方米[单工商抵登字(2012)第0039号]。

二、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止)。续行查封期间,不得为上述标的物办理买卖、抵押、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查封由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单工商抵登字(2012)第003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