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寿光健元春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7日收到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7民终100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寿光健元春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寿光市侯镇工业园新华西路以西、新沙路路北院内的设备(1000m3球罐四个、2000m3球罐两个、150m3卧罐四台、200m3卧罐两台、125m3压缩机两台、2m3压缩机两台、注水泵两台、丙烯泵(35m3/h)两台、聚合釜10台)。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元月十九日至2024年元月十八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