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70535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3日收到的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105执35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查封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3**************14)名下E6500FB(规格型号:E6500FB;设备编号:VLGE650FJL0601610)挖掘机。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7年11月21日。
查封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