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博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王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550415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30日收到的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582执保15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河北博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3**************11)名下位于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厂区内信诚1号库中段5T天车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7年12月24日。

查封由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