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县龙海玉器雕刻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324执12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喀左县龙海玉器雕刻厂所有的存放于该场内的CX530超生波玉雕机1台、玉器加工设备2台、玉雕机40台、∮1500切割机1台、∮8000切割机1台、∮60切割机1台、∮400倒棱机1台、∮500抛光机1台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