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恒鑫化纤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5日收到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02执2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东营恒鑫化纤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广工商登字2017第0221号、广工商登字2016第0345号、广工商登字2015第0044号、广工商登字2015第0317号、广工商登字2015第0013号、广工商登字2014第0236号)。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止。
查封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登字2017第0221号、广工商登字2016第0345号、广工商登字2015第0044号、广工商登字2015第0317号、广工商登字2015第0013号、广工商登字2014第0236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