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佳铁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30620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8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711执201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锦州佳铁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5万元铁矿石烧结原料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7年3月20日止。

三、查封期间该设备由锦州市佳铁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允许锦州市佳铁商贸有限公司使用,但不允许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变卖、毁损、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5日前书面形式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