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库经济开发区宏诚机械工厂、翟某某、翟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530503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24执保3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法库经济开发区宏诚机械工厂、翟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翟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51)名下位于法库经济开发区陶屯村牛头刨两台、万能铣一台、摇臂两台、车床六台(大小)、动平衡机一台、附属设备、全场废铁约30吨等财产。
二、查封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8月1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