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7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1执121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