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湖市广源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11010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9日收到的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1083执恢51、执444、526、566、621、624、639、657、672、673、686、770、775、800、810、1071、10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洪湖市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

二、上述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6年11月24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