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远县富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4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甘01执2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靖远县富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五合乡尚书埫村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靖远动押2015-41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