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光港化油品仓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7民初2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寿光港化油品仓储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寿市场监抵登字(2017)0102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全部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概况(后附)。
二、查封(冻结)期限三年,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概况
注:编号为寿市场监抵登字(2017)0102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