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40104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23执恢42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06)第0008号 、广工商抵登字(2006)第0055号、广工商抵登字(2006)第0124号、广工商抵登字(2006)第0125号、广工商抵登字(2007)第0014号、广工商抵登字(2007)第0015号、广工商抵登字(2008)第0027号、广工商抵登字(2008)第004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0)第002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2)第009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第011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第019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17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35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31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1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1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3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5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32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33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33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第0000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第0000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第0000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第0008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第0015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第00204号、37052019007264、37052019000143的动产。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月6日起至2027年1月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06)第0008号 、广工商抵登字(2006)第0055号、广工商抵登字(2006)第0124号、广工商抵登字(2006)第0125号、广工商抵登字(2007)第0014号、广工商抵登字(2007)第0015号、广工商抵登字(2008)第0027号、广工商抵登字(2008)第004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0)第002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2)第009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第011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第019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17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35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31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1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1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3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5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32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33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33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第0000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第0000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第0000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第0008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第0015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第00204号、37052019007264、37052019000143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