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浩达理想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10304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1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二中执字第4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浩达理想工贸有限公司所有存放于天津市东丽区金桥工业园的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5年1月10日至2027年1月9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