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皓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210905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13日收到的五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内0821执恢5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五原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皓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12m³数控洗煤机、浮选设备两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6年4月10日至2028年4月9日)。

查封由五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