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月28日收到的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727执保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义县人民法院查封程某某名下的农业设施物权(物权证编号210727nfj2018yz-009,设施登记总编号:义设施养殖-022)及地上建筑物。
二、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24日。
查封由义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