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60403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18日收到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3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及评估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4年4月16日—2026年4月15日止。

查封由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及评估明细表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