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颐通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2106019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4执恢1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邯郸市颐通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城南新区邯郸市颐通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内,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字(2013)年第09号项下的所有机器设备(具体设备详见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8日。

三、查封期间,未经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转让、抵押等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字(2013)年第0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