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蓝旗宏江新型环保健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62071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22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承中法执字第11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正蓝旗宏江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机器设备:粉煤灰储存罐7个、60混凝土搅拌机1套、加气块生产线1条、标砖生产线1条。
二、查封期限两年:即自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