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904028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丹执字第0028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16条生产线。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3月2日至2027年3月1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不得擅自转移、处分上述财产。
查封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