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华生态板业(栖霞)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060410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686执1061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查封万华生态板业(栖霞)有限公司的导热油炉一套(设备编号QBSB09079)和烟囱一根(设备编号QBSB09080)。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止。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的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买卖、损毁、抵押、租赁查封财产,并不得对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