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东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60208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8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82执恢8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依法续封被执行人营口东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铲车一台(型号:vlg1936dcj00281)。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查封期间不得抵押、变卖、转让。
三、(2024)辽0882执恢827号与(2022)辽0882财保407号、(2023)辽0882民初917号、(2023)辽0882执2763号为同一案件。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