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30102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3日收到的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7执29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所查封机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编号:41100620140001578-1和41100620140003684-1动产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
原查封法律文书为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7执1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查封由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清单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