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亿峰实业集团铜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1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亿峰实业集团铜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78台(套)。详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29日。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抵押、出售。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