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三丰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10702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2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1执恢218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三丰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可控气氛的连续热处理退火炉等九套机器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