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3112004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7日收到的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003执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向江苏蠡口国际家具城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800万元。(登记证明编号:21187997004179680336)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8年2月16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冻结由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