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7日收到的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闽0505执11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李某某(居民身份证号:35**************54)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35052019000423项下的20台塔式起重机【9台徐工QTZ63E、11台徐工QTZ80(5613)】。
二、冻结期限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止。
查封由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5052019000423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