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芜市九洲冷拉型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960507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116执7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莱芜市九洲冷拉型钢有限公司名下存放于莱芜市九洲冷拉型钢有限公司院内(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疃里村)的设备一宗,设备名称:辊底式保护气氛真空换气全电加热退火兼再结晶退火炉(规格型号为:GKT-40(60)型)一条、退火炉材料(彩钢板等)一批、退火炉所用电缆一批。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1月